【招标公告】青岛碱业发展有限公司平度分公司换热器清洗询价采购信息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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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山东 青岛市 | 采购单位 | 青岛碱业发展有限公司平度分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换热器清洗询价采购信息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青岛碱业发展有限公司平度分公司 换热器清洗询价采购信息公示公告
采购模式:其他类型采购方式:采购信息公示项目类型:服务
发布时间:
2024-06-23 14:20
青岛碱业发展有限公司平度分公司 换热器清洗询价可投
青岛碱业发展有限公司平度分公司
换热器清洗询价书
青岛碱业发展有限公司平度分公司换热器需清洗,采用询价的方法择优选择施工单位。
- 工作内容说明
氯化钙厂蒸发器加热室(换热管尺寸为φ38*1.5*6m,353根,换热面积249m2)、效体前预热器(换热管尺寸为φ25*1.5*6m,350根,换热面积150m2)换热管内结疤,进行清洗。
2.投标须知
2.1 投标单位资格以及资格审查:
投标单位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标书中提供企业简历表、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3-5份业绩合同(类似设备)、法定代表人等证明文件。
2.2 投标单位应承担本次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单位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2.3 投标单位应按照招标活动日程安排按时参加招标活动,否则将按自动弃权处理。
2.4 投标单位在中标后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分包。
2.5 投标文件
2.5.1投标文件按照表(附件一)进行报价(含税),写明税率。
2.5.2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2.5.3如投标人不是本公司法人代表,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有法人代表签字的《法人代表授权书》并加盖公章。
2.5.4报价文件中不许加行、涂抹或改写, 投标单位应将标书密封后加盖公章和法人代表印签,按开标时间自带到招标会址。
2.6 施工完成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开具全额发票,入账后付款。
2.7 在递交投标书截止日期前,招标单位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补充通知将以书面方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单位起约束作用。
2.8 投标单位应认真阅读投标文件,若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文件将被招标单位视为无效。
2.9 投标单位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应以书面形式向招标单位提出,招标单位将以口头或书面形式予以解答。
2.10 投标单位需提前确定时间勘察设备及现场。若投标单位投标之前未勘察过现场,视同勘察青岛碱业发展有限公司平度分公司换热器清洗施工,根据公司有关文件规定,采用招标的方法择优选择施工单位。
1.工作内容说明
氯化钙厂蒸发器加热室(换热管尺寸为φ38*1.5*6m,353根,换热面积249m2)、效体前预热器(换热管尺寸为φ25*1.5*6m,350根,换热面积150m2)换热管内结疤,进行清洗。
2.投标须知
2.1 投标单位资格以及资格审查:
投标单位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标书中提供企业简历表、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3-5份业绩合同(类似设备)、法定代表人等证明文件。
2.2 投标单位应承担本次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单位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2.3 投标单位应按照招标活动日程安排按时参加招标活动,否则将按自动弃权处理。
2.4 投标单位在中标后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分包。
2.5 投标文件
2.5.1投标文件按照表(附件一)进行报价(含税),写明税率。
2.5.2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2.5.3如投标人不是本公司法人代表,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有法人代表签字的《法人代表授权书》并加盖公章。
2.5.4报价文件中不许加行、涂抹或改写, 投标单位应将标书密封后加盖公章和法人代表印签,按开标时间自带到招标会址。
2.6 施工完成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开具全额发票,入账后付款。
2.7 在递交投标书截止日期前,招标单位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补充通知将以书面方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单位起约束作用。
2.8 投标单位应认真阅读投标文件,若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文件将被招标单位视为无效。
2.9 投标单位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应以书面形式向招标单位提出,招标单位将以口头或书面形式予以解答。
2.10 投标单位需提前确定时间勘察设备及现场。若投标单位投标之前未勘察过现场,视同勘察现场。投标单位对本招标项目的风险和义务应十分了解,并在其投标文件中充分考虑现场和环境条件。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2.11设备拆下一次清洗完成。
3.开标
3.1 时间: 2024年 6 月28日14:30
3.2 地点:青岛碱业发展有限公司
3.3 参加人员:
3.3.1 青岛碱业发展有限公司招标小组成员。
3.3.2 投标单位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委托人。
3.4 评标:采用经评审的综合评标法。
3.5 投标等事宜联系人:邵清泉,联系方式为13583223976,邮箱为gcsbb@qdjy.com
4.其它
中标单位在中标后3日内与招标单位签定合同,因中标单位原因3日内不与招标单位签定合同,视为不响应中标,取消中标资格,由甲方另行确定中标单位。
中标单位与招标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见附件二)、“环境保护管理协议”(见附件三)
青岛碱业发展有限公司平度分公司
2024年 6月23日
附件一
报价单(报价含税)
项目 | 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蒸发器加热室 | 台 | ||
效体前预热器 | 台 | ||
合计 |
1、以上报价为含_______增值税价格。
2、工期:自中标之日起____日历日内竣工并通过验收。
3、投标单位需要说明的事项:
投标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二
青岛碱业发展有限公司平度分公司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青岛市安全生产条例》和国家、行业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青岛碱业发展有限公司平度分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经甲、乙双方协商,就乙方承担甲方 项目内的安全管理和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确定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规定如下。
1、本协议书所指乙方包括外来施工单位、外来务工单位及其它外协单位;所指甲方为青岛碱业发展有限公司平度分公司。
2、乙方承担的甲方生产经营项目及作业范围包括以下一项及几项:工程施工(含设备设施检测检验);辅助运行操作;检维修作业;产品流通环节的服务(如产品搬运、装卸、运输)及与产品有关的其它服务作业(如售后维护);其它作业(如卫生清运、租赁住宿、租赁设备生产等)。
3、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青岛市安全生产条例》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
4、乙方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主体管理责任,负责作业期间安全管理和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甲方负责乙方在作业期间的安全监督管理,对乙方作业过程的事故隐患进行监督检查与治理。
5、乙方应具备法律法规要求的安全生产条件(见青岛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十条),对承担的作业任务负有主体安全管理责任,应全面承担安全教育、作业安全措施的制定和落实及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应急救援、事故报告处理等安全管理工作。
6、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本单位的资质证明、安全领导组织和管理网络文件及政府部门颁发的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有效证件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加盖单位红章),报甲方审核、备案(原件核对后返给乙方)。
7、乙方对本单位进入甲方的作业人员,必须事先进行安全教育、考核,并有相应的文字记录,在甲方进行安全教育时书面提供给甲方,以便接受甲方安全管理人员的监督和检查。
8、乙方应制定合适的作业安全措施,并经甲方审核、备案。对于作业安全措施乙方应对所属人员进行培训、交底,并确保落实。
9、乙方进入甲方的作业人员,在作业前必须组织接受甲方的入厂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办理好安全作业证。
10、乙方在进入甲方区域作业前,必须办理好《外来施工单位施工安全作业证》及相关的安全管理票、证、单,落实好作业安全措施, 票、证、单应随身携带,以便备查。
11、乙方应按《山东省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为作业人员配备合格的劳保用品和从事工作所需的其它个人防护用品、用具,作业期间必须确保所属人员正确佩戴、使用好劳动保护用品、用具。
12、甲方负责乙方在作业期间的安全监督管理,对乙方的作业安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乙方存在的各类隐患,按青岛碱业发展有限公司平度分公司相关安全管理制度进行考核。
13、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行业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青岛碱业发展有限公司平度分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按照安全措施进行作业,并自觉接受甲方的安全监督,服从甲方的安全监督指令。对于甲方监督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及时响应,乙方应立即安排整改,整改情况应按照要求及时反馈给甲方。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
14、对乙方的违章行为或不服从甲方管理行为或由乙方造成的事故隐患,甲方有权实施责令整改、停工整顿、经济处罚、终止工程项目合同履行等,由此产生的甲方损失由乙方承担。
15、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任何一方人员伤亡事故,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责任和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由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人员伤亡,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16、协议有效期为:经双方安全负责人签字后生效,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17、本协议一式三份(乙方一份,甲方两份)。
18、如有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国家、行业、双方单位有关规定另行协商。
19、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甲 方:青岛碱业发展有限公司平度分公司
(盖章)
安全负责人签字:
时 间: 年 月 日
乙 方:
(盖章)
安全负责人签字:
时 间: 年 月 日
附件三
青岛碱业发展有限公司平度分公司
环境保护管理协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国家、行业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及青岛碱业发展有限公司平度分公司环保管理体系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就乙方在甲方承担 项目期间的环保管理,共同遵守以下环境保护管理协议:
1、甲、乙双方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的有关规章制度。
2、乙方在施工前制定施工作业的环保措施,并在甲方备案。
3、甲方监督乙方现场环保情况,包括:
(1) 施工废水、粉尘控制情况;
(2) 施工固体废物当日清理情况;
(3) 废油漆桶等危险废物由乙方自行按规定处置,不得遗弃在甲方厂区内部等。
4、乙方的排污行为或造成的环保隐患,甲方有权实施责令整改、停工整顿、经济处罚、终止工程项目合同履行,由此产生的甲方损失由乙方承担。
5、因乙方原因造成的环保排污事故,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责任和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6、本协议适用于:乙方在甲方所承揽的所有工程。
7、协议有效期:经双方授权人签字后生效,自2024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8、本协议一式三份,乙方一份,甲方两份。
9、如有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国家、行业、双方单位有关规定另行协商。
10、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甲 方:青岛碱业发展有限公司平度分公司
(盖章)
授权人:
时 间: 年 月 日
乙 方:
(盖章)
授权人:
时 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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