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清河采油厂安全生产标准化咨询取证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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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山东 潍坊市 | 采购单位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清河采油厂 |
| 招标代理机构 | 山东胜利建设监理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清河采油厂安全生产标准化咨询取证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清河采油厂安全生产标准化咨询取证 采购公告(招标编号:20250248)
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
一、招标条件
本清河采油厂安全生产标准化咨询取证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 源为其他资金 25 万元(不含税),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清河 采油厂。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清河采油厂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咨询(含 2025 年安全生产标 准化自评咨询服务)、完善双预防体系建设并开展评估、通过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标 准化二级企业建设验收并获得证书。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清河采油厂安全生产标准化咨询取证;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清河采油厂安全生产标准化咨询取证)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 承包商应具备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2022 年 1 月以来 (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陆地石油开采相关安全生产标准化咨 询取证业绩(以合同复印件为准,合同须包括服务范围、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合同签订时间 等评审要素内容。若合同中不能明确显示服务范围等评审要素,需提供其他资料证明,证明 材料由发包人或其专业主管部门提供的,须加盖发包人公章或其专业主管部门印章,否则不 予认可。);
(3)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并有效地履行合同;
(4)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当前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和 经营异常名录,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证明材料。
3.2 本次采购要求承包商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国家或山东省认定的陆上石油开采相关行业评审员或专家(提供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
(2)必须与承包商所在单位具有合法劳动关系,可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聘用证明 或有效社保缴纳证明(缴费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90 天(含)内任意时间)等;(3)2022 年 1 月以来,具有陆地石油开采相关安全生产标准化咨询取证项目负责人业绩(以合 同复印件为准,合同须包括服务范围、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合同签订时间等评审要素内容,若个人执业业绩在合同中不能明确显示,须提供其他书面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加盖发包人 公章或其专业主管部门印章,否则无效)。
3.3 本次采购要求承包商拟派技术人员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不少于 5 人(不含项目负责人)为国家或山东省认定的陆上石油开采相关行业评审员 或专家(提供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
(2)必须与承包商所在单位具有合法劳动关系,可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聘用证明 或有效社保缴纳证明(缴费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90 天(含)内任意时间)等;;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5 年 03 月 07 日 08 时 30 分到 2025 年 03 月 11 日 17 时 00 分 获取方式:4.1 有意参加该项目投标的单位,需关注微信公众号【胜利监理招标代理中 心】,在下方菜单【会员服务】中点击【公司登记】,正确填写公司信息并提交。查验通过后,点击“招标服务—微信报名”输入本项目编号,按照要求上传相关资料后提交审核,审核通 过后进行缴费。缴费成功后自动生成文件费电子发票。4.2 文件获取时间:2025 年 3 月 7 日 8 时 30 分到 2025 年 3 月 11 日 17 时 00 分;4.3 购买竞价文件时需查验以下电子版资料,此阶段的查验不能替代资格后审时的专家评审。达到以下要求后,向其发售采购文件:(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或授权委托人持授权委托书原 件,及相应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自拟,授权内容须包含文件购买(授权委 托书需加盖单位公章);(2)营业执照;(3)2022 年 1 月以来 (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陆地石油开采相关安全生产标准化咨询取证业绩证明材料;(4)提供经营状况申明(承包商对是否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的申明,格式自拟,申明 须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5)“信用中国”网站查询证明材料;(6)项目负责人资格证明、劳动关系证明、业绩证明材料;(7)拟派 技术人员资格证明及劳动关系证明。4.4 竞价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 500 元,售后不退。4.5 承包商应慎重考虑并决策是否参与本项目的投标。若购买了采购文件后决定不参与,请在递 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否则采购人将按照《中国石化建设工程市场
诚信体系管理办法》以及《江汉油田承包商管理办法》相关条款的规定给予处理(特殊原因 及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 年 03 月 18 日 09 时 30 分
递交方式:山东省东营市淄博路 31 号山东胜利建设监理股份有限公司主楼二楼开标室(1)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地点,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 件,采购人不予接受。(2)通过邮寄方式(推荐使用中国邮政 EMS 特快专递或顺丰速运)在 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寄达采购联系人,递交截止时间后收到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 接受。承包商要充分考虑邮件的在途时间、邮件安全等风险,寄出邮件后应及时将快递单号 通过手机短信或电子邮件发送给采购联系人。响应文件在邮寄过程中的损毁、遗失、丢失、时间延误等造成的后果由承包商自负。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 年 03 月 18 日 09 时 30 分
开标地点:山东省东营市淄博路 31 号山东胜利建设监理股份有限公司主楼二楼开标室 七、其他
①采购人要求承包商提交响应保证金。响应保证金金额:人民币肆仟元整。响应保证金 可以采用银行保函、电汇等形式。银行保函须由承包商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开具,以银行电 汇形式提交的响应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汇款信息应注明: SL 项目编号。②本次采购对承包商不作经济补偿。
③请承包商注意:在开标前自己的身份应对其它承包商保密。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清河采油厂综合管 理中心纪检监督审计岗。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清河采油厂 地 址:山东省寿光市羊口镇太平西路北
联 系 人:***
电 话:***
电子邮件:zhang_zj.jhyt@sinopec.com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胜利建设监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 山东省东营市淄博路 31 号
联 系 人: ***
电 话: ***
电子邮件: sljlhdzb@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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