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清河采油厂压驱补能技术服务-招标公告(三次)

所属地区:山东潍坊市 发布日期:2025-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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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山东 潍坊市 采购单位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清河采油厂
招标代理机构 山东胜利建设监理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清河采油厂压驱补能技术服务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清河采油厂压驱补能技术服务-招标公告(三次)(招标编号:20250390) 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 一、招标条件 本清河采油厂压驱补能技术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 他资金 518.9996 万元(不含税),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清河 采油厂。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为清河油区部分难注井进行压驱补能技术服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清河采油厂压驱补能技术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清河采油厂压驱补能技术服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3.1 投标人应具备以下基 本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 法人证书; (2)持有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持有有效的质量管理、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中文版)(4)2022 年 1 月以来 (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柴驱、电驱补能技术服务相同或类似 项目业绩(以合同签订生效日期为准,业绩证明材料须包括合同封面、服务范围、合同金额、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合同签订时间等评审要素内容。合同中如果不能明确显示服务范围等评 审要素,需提供其他资料证明,证明材料由发包人或其专业主管部门提供的,须加盖发包人 公章或其专业主管部门印章,否则不予认可。无具体合同金额的框架合同还须附结算发票复 印件,否则不予认可业绩金额。); (5)设备基本要求:配备电驱泵机组额定排量 20-60m3/h,额定压力 30-60MPa,满足清河 油区压驱注水要求、柱塞泵出厂日期不早于 2010 年 1 月(需提供铭牌或检测报告等相关证 明材料)。 (6)财产状况良好,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并有效地履行合同; (7)当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和经 营异常名录。 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人员要求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项目组织机构成员应持有有效的 HSE 培训证书和井控培训书和硫化氢防护技术培训合格证,除以上三个证书外,相关岗位人员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1)管理人员要求: ①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 ②安全环保负责人持有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 ③技术负责人; ④电气技术人员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低压电工)证书; (2)作业人员要求: 配置不少于三支作业队。每支队伍设队长 1 人,技术员 1 人,操作工 2 人,每支队伍至少 1 人持有泵工证书。 (3)管理人员与作业人员不得重复。;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5 年 04 月 08 日 08 时 30 分到 2025 年 04 月 14 日 17 时 00 分 获取方式:4.1 获取时间:2025 年 4 月 8 日 8 时 30 分—2025 年 4 月 14 日 17 时 00 分。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 500 元,售后不退。4.3 获取方式:有意参加该项目投标的单位,需 关注微信公众号【胜利监理招标代理中心】,在下方菜单【会员服务】中点击【公司登记】,正确填写公司信息并提交。信息查验通过后,点击【招标服务】中点击【微信报名】,输入 项目编号(项目编号:20250390,提交文件购买材料,查验通过后进行缴费。缴费成功后自 动生成文件费电子发票。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查验以下电子版资料。此阶段的查验不能替代资 格后审时的专家评审。达到以下要求后,可领取招标文件:(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持法定 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人持授权委托书,及相应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格式 自拟,授权内容须包含文件购买(授权委托书需加盖单位公章);(2)营业执照;(3)三 体系认证证书;(4)2022 年以来类似项目业绩合同;(5)2023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者 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状况说明书的 扫描件;(6)安全生产许可证;(7)“信用中国”网站查询证明材料;(8)所有拟派人员 相关证件材料(9)设备。4.4 投标人应慎重考虑并决策是否参与本招标项目的投标。若获 取了招标文件后决定不参与投标,请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5 日前书面通知招标人,否则 招标人将按照《江汉油田对外交易管理办法》相关条款的规定给予限制投标的处理(特殊原因 及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 年 04 月 28 日 09 时 30 分 递交方式:山东省东营市淄博路 31 号山东胜利建设监理股份有限公司主楼二楼投标人 可采用以下两种方式递交投标文件:(1)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地点,逾 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受。(2)通过邮寄方式(推荐使用中 国邮政 EMS 特快专递或顺丰速运)在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寄达至招标联系人,递交截 止时间后收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受。投标人要充分考虑邮件的在途时间、邮件安全 等风险,寄出邮件后应及时将快递单号通过手机短信或电子邮件发送给招标联系人。投标文 件在邮寄过程中的损毁、遗失、丢失、时间延误等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 年 04 月 28 日 09 时 30 分 开标地点:山东省东营市淄博路 31 号山东胜利建设监理股份有限公司主楼二楼 七、其他 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不作经济补偿。请投标人注意:在开标前自己的身份应对其他投 标人保密。2.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伍万元,可采用银行电汇或者 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须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开具。以银行电汇形式提交的 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汇款信息应注明:SL20250390 。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清河采油厂综合管 理中心纪检监督审计岗。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清河采油厂 地 址:山东省寿光市羊口镇太平西路北清河采油厂 联 系 人:*** 电 话:*** 电子邮件:zhang_zj.jhyt@sinopec.com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胜利建设监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 山东省东营市淄博路 31 号 联 系 人: *** 电 话: *** 电子邮件: sljlhdzb@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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