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2026年建成区六处公厕养护项目合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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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山东 日照市 | 采购单位 | 日照山海天旅游度假区建设管理局 |
| 招标代理机构 | 山东惠奇艺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2026年建成区六处公厕养护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日照山海天旅游度假区建设管理局2026年建成区六处公厕养护项目采购合同公示 一、合同编号:SDGP371105000202602000019A_001 二、合同名称:2026年建成区六处公厕养护项目 三、采购项目编码:SDGP371105000202602000019 四、采购项目名称:2026年建成区六处公厕养护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日照山海天旅游度假区建设管理局 地址: 联系方式:*** 供应商(乙方):日照市山海天市政园林有限公司 地址:日照市山海天太公一路 联系方式:*** 六、合同主要信息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甲方指定地点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06-22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10-08 九、其他补充事宜: |
2026年建成区六处公厕养护项目合同.pdf
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项目名称:2026年建成区六处公厕养护项目
合同编号:SDGP371105000202602000019A_001
计划编号:37110500025001020260010
采购人:日照山海天旅游度假区建设管理局
供应商:日照市山海天市政园林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惠奇艺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
司
签订时间:二〇二六年六月二十二日
合同编号:SDGP371105000202602000019
甲方(采购人):日照山海天旅游度假区建设管理局
住所地:山东省日照市山海天太公岛一路23号
乙方(中标(成交)供应商):日照市山海天市政园林
有限公司
住所地:山东省日照市天阁山路蓝海商务中心
乙方于2026年6月16日参加了山东惠奇艺建设项目管理
咨询有限公司组织的2026年建成区六处公厕养护项目;项目
编号:SDGP371105000202602000019政府采购活动,确定乙
方为2026年建成区六处公厕养护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采购文件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
一致,签订本政府采购合同。
第一条合同标的
服务名称:2026年建成区六处公厕养护项目
服务内容:建成区养护公厕数量为6座,其中:大型4座金
沙淮公园公厕、诗词公园公厕、山海天湿地公园公厕、太公
三路公厕),小型公厕2座(海天四路与太公一路交汇处1座、
太公三路西段1座)。
技术标准:日照山海天旅游度假区公共厕所作业服务标
准
第二条合同总金额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伍拾壹万柒仟元整
(¥***.00元),其中不含税金额(大写):肆拾捌万柒
仟柒佰叁拾伍元捌角伍分(¥487735.85元),增值税率:6%,
增值税(大写):贰万玖仟贰佰陆拾肆元壹角伍分
(¥29264.15元)。
此价格为合同执行不变价,不因国家政策变化而变化,
该价款包括了服务价格及与之配套材料、人工、培训、交通、
保险、税费、管理、利润、验收、售后服务等一切费用,除
此之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第三条服务交付
1.服务期:一年。
2.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第四条交付验收
1.甲方应当根据国家、行业验收标准,以及合同约定验
收方案,明确验收时间、方式、程序和内容等事项,组成验
收小组,在收到乙方项目验收建议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
采购项目进行实质性验收(验收建议有明显不当的除外)。
乙方应对提交的服务成果作出全面检查和整理,并列出清单,
作为甲方验收和使用技术条件依据,清单应随提交的服务成
果交给甲方。
2.乙方在指定地点提交服务成果后,甲乙双方应依据采
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等文件材料的要求共同验收,并
且出具书面验收报告,履约验收报告应当依法依规及时在中
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公开发布。
第五条权利瑕疵担保
1.乙方保证对其服务成果享有合法的权利;
2.乙方应保证在其服务成果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
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3.乙方应保证其所服务成果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
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4.如甲方使用该服务成果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
担全部责任。
第六条所有权归属
乙方将服务成果交付甲方,并且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合
格后所有权转移给甲方,在所有权转移之前,知识产权瑕疵、
灭失的风险归乙方,乙方保证所交付的服务成果的所有权完
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知识产权瑕疵。
如乙方交付的服务成果有知识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
约,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如果合同
总金额价款已经支付完毕或者开始支付合同价款时才发现
知识产权有瑕疵的,乙方仍须支付上述违约金并且赔偿甲方
由此所遭受的一切损失。
第七条款项支付
1.服务成果交付甲方,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合格后由甲
方负责办理支付手续。
2.允许并鼓励乙方提供电子发票,甲方自收到发票之日
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资金,并不得附加未经约定的其他条
件。
3.付款方式
3.1付款方式:项目验收考核合格后,付至合同总价款的
70%,服务期限满后,余款一年后无息付清。
第八条履约保证金
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等有
关事项的通知》(鲁财采﹝2019﹞40号)的文件要求,本项
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第九条售后服务及承诺
1.在服务期内,乙方应对服务出现的问题负责处理并承
担一切费用,并且赔偿甲方的损失。
2.服务范围:负责采购文件所涉及到的所有服务。
第十条知识产权
1.乙方保证,甲方在享受服务或者服务的任何一部分时,
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
起诉。如发生此类纠纷,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如因此给甲
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全额赔偿。
2.乙方为执行本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或者其他相关资
料、软件等由甲方永久免费使用。
第十一条甲方责任
1.及时办理付款手续。
2.负责提供工作场地,协助乙方办理有关事宜。
3.对合同条款及所知悉的乙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十二条乙方责任
1.保证所提供服务为投标(响应)文件承诺服务,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且满足甲方的需求,符合相关的质量要
求。
2.保证所提供服务的售后服务,严格依据投标(响应)
文件及相关承诺,对服务以及与之配套的项目进行完善等服
务。
3.保证其所供服务不存在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行为,
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乙方所供服务成果及与之配套项目等不符合合同约定
标准,甲方有权拒收。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
的违约金。
2.乙方不能交付服务成果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
额10%的违约金。
3.乙方逾期交付服务成果时,每逾七日乙方向甲方支
付合同总金额2%的滞纳金。逾期交付超过30日,甲
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如甲方决定终止履行合同的,
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并且赔偿甲
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4.甲方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采购人延迟退
还供应商缴纳的履约保证金的,应当支付逾期利息。双方对
逾期利息的利率有约定的,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
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作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
支付逾期利息。
5.甲方逾期支付资金的违约责任:/。
6.因甲方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
甲方对供应商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者补偿:/。
7.因甲方过错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担。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
当及时通知对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情况和理由;在
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
终止履行合同的,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保密
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知悉甲方的工作秘密(包括相关业
务信息),不得透露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给合同双方以外的其
他方(包括乙方内部与本合同无关的任何人员),乙方的保
密责任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终止。
乙方违反本合同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按照本合同总金
额的10%支付违约金。
第十六条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
协商不成,可以向合同签订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除采购文件规定且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
分或者全部转让、分包履行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2.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
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叁份,乙方叁份。
第十八条服务期限
本合同服务期限为365日历天;服务期限自2026年7月12
日起至2027年7月11日止。本合同期限届满,如需续签,根
据《政府采购目录》有关规定,经财政部门批准,双方可以
根据法律及各项规定另行签订书面合同。
第十九条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1.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开展融资业务的。中标(成交)
供应商持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提前与金融机构进行
合同融资商洽,双方达成融资意向后,中标(成交)供应商
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同中供应商的银行账户要与
合同融资的回款账户一致。中标(成交)供应商和贷款金融
机构要及时将政府采购合同作为融资质押的信息告知采购
人。采购人要从严加强合同付款账户管理,未经贷款银行同
意,不随意更改合同付款账户。
2.政府采购合同签定后开展融资的账户管理。在合同履
约期间,中标(成交)供应商持已经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向
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可能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中供应商收
款的银行账户与拟贷款银行回款账户不一致的情形。为支持
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合同成功获得银行贷款,采购人应积极
协助供应商及时变更政府采购合同中的供应商收款银行账
户,保障供应商收款的银行账户与拟贷款银行回款账户一致。
3.当中标(成交)供应商成功获批银行贷款后,采购人
还应根据信息公开平台推送的“确认单”信息,加强合同账
户及资金支付管理,确保合同资金准确支付到贷款银行确认
的回款账户。采购人不得以未看见“确认单”信息为由,不
经贷款银行同意擅自更改合同账户、非法支付项目资金,造
成不良后果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1.政府采购文件(包括澄清、修改);
2.乙方投标(响应)文件;
3.中标(成交)通知书;
4.中标(成交)供应商在评标过程中做出的有关澄清、
说明、承诺或者补正文件;
(以下无正文)
甲方:乙方:
单位名称(公章):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代表)签字:
电话: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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