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山东省潍坊市2026年青州市高柳镇第一书记村基础设施项目结果公告(采购包1)

所属地区:山东潍坊市 发布日期:2026-10-24

【招标结果】山东省潍坊市2026年青州市高柳镇第一书记村基础设施项目结果公告(采购包1):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山东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山东 潍坊市 采购单位 青州市高柳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 鲁正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山东省潍坊市2026年青州市高柳镇第一书记村基础设施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
联系方式 ***

一、项目编号:SDGP370781000202602000200
二、项目名称:山东省潍坊市2026年青州市高柳镇第一书记村基础设施项目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中标(成交)金额评审总得分
青州鹏鑫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山东省潍坊市青州市邵庄镇岔河村南200米 208,000.00元 89.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采购包1(山东省潍坊市2026年青州市高柳镇第一书记村基础设施项目):
工程类(青州鹏鑫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施工范围施工工期单位项目经理执业证书信息
1-1其他建筑工程山东省潍坊市2026年青州市高柳镇第一书记村基础设施项目磋商文件及施工图纸、合同要求的全部范围合同签订后10日内竣工并达到验收标准。项张志鹏/

五、评审专家名单:
采购人代表: 毕海娟
评审专家: 王秀娟 、 滕常青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代理服务费以成交金额为基数,100万元以下部分按1%计取。不足4000元的按4000元收取。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1山东省潍坊市2026年青州市高柳镇第一书记村基础设施项目:4000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包1(山东省潍坊市2026年青州市高柳镇第一书记村基础设施项目):
供应商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综合得分
青州鹏鑫路桥工程有限公司通过通过89.00
潍坊中城科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通过通过83.64
潍坊浩霆建设有限公司通过通过82.05

无
合同包1(山东省潍坊市2026年青州市高柳镇第一书记村基础设施项目):
序号 供应商 未中标(成交)原因
1潍坊中城科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情形(综合评审得分较低)
2潍坊浩霆建设有限公司其他情形(综合评审得分较低)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单位信息
名称:青州市高柳镇人民政府
地址:青州市高柳镇人民政府驻地
联系方式:***
2.采购机构信息
名称:鲁正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65号15层1510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鲁正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23日
相关附件:
报价明细表(第1轮-青州鹏鑫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省潍坊市2026年青州市高柳镇第一书记村基础设施项目(SDGP37078100020260200020020261009001)-文件集.zip
附件.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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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组织设计
竞争性磋商文件
(工程类)
采购项目名称:山东省潍坊市2026年青州市高柳镇第一书记村基础设施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SDGP370781000202602000200
采购人:青州市高柳镇人民政府
采购代理机构:鲁正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
鲁正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青州市高柳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对山东省潍坊市2026年青州市高柳镇第一书记村基础设施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兹邀请潜在供应商参加。本项目为山东省潍坊市青州市政府采购项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制度规定。
1.1.项目编号:SDGP370781000202602000200
1.2.项目名称:山东省潍坊市2026年青州市高柳镇第一书记村基础设施项目
1.3.项目简介
本项目为山东省潍坊市2026年青州市高柳镇第一书记村基础设施项目,具体施工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1.4.邀请供应商方式
本项目以公告的方式邀请供应商,公告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ndong.gov.cn)发布。
1.5.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
采购包1:
1、营业执照:具有统⼀社会信⽤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登记证)原件扫描件【供应商可提供电⼦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登记证)打印件或纸质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含统⼀社会信⽤代码和⼆维码)。通过扫描电⼦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登记证)打印件或纸质营业执照复印件上的⼆维码,或通过《国家企业信⽤信息公⽰系统》查询真伪。经查询真实的,视同提供了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
2、法定代表⼈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资格证明书
3、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参加时⽆需提供)
4、信⽤承诺书:通过“信⽤中国”⽹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www.ccgp.gov.cn)等渠道进⾏查询,对查询时列⼊失信被执⾏⼈、重⼤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5、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承诺书: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承诺书
6、具备履⾏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的简述材料:具备履⾏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的简述材料
7、⽆重⼤违法记录声明书: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违法记录。
8、信⽤承诺函:信⽤承诺函
9、中⼩企业声明函:中⼩企业声明函【若供应商为监狱企业或残疾⼈福利性单位,视同⼩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需提供监狱企业声明及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件原件;残疾⼈福利性单位需提供残疾⼈福利性单位声明】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比例为100%。
注: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能力的供应商。
1.6.磋商文件获取时间、方式及地址
一、磋商文件获取时间、方式及地址:详见采购公告。
二、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开始前,将本项目电子磋商文件上传至交易系统,向供应商免费提供,供应商通过交易系统获取磋商文件。供应商成功获取磋商文件后,将收到已获取磋商文件的回执单。未按规定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不得对磋商文件提起质疑。
注:获取的磋商文件由正文和附件组成,正文部分包括pdf、word两种格式版本,如内容有不一致的,以pdf格式内容为准。
1.7.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方式、地点
一、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方式、地点:详见采购公告。
二、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交易系统提交响应文件。成功提交的,供应商将收到已提交响应文件的回执单。
三、本项目采取网上开启,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组织在线开启。
1.8.电子化采购相关事项
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参与本次电子化采购活动。
一、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活动的范围主要包括: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编制、签章、加密并提交响应文件,参加开启、解密响应文件和电子评审等。
二、供应商应当使用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参加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活动。已按规定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供应商,按照山东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
供应商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采购平台进行的一切系统操作和加盖电子印章确认的电子文书资料,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印章确认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供应商应当加强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日常校验和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能够正常使用,严格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1.9.联系方式
采购人:青州市高柳镇人民政府
地址:青州市高柳镇人民政府驻地
邮编:262511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鲁正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65号15层1510
邮编:100036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2.1.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 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
1.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本项目各包采购预算金额如下:采购包1:213,393.31元 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采购人可以在采购预算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最高限价详见第三章。
2.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具体规则详见第五章)
3.是否接受联合体采购包1:不接受 如接受联合体,需符合以下要求: 一、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采购活动。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方为本次采购活动的牵头单位,代表联合体处理参加采购活动的一切事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不同工作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承担对应工作内容的特定资格条件。 三、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投标(响应)保证金不收取保证金
5.履约保证金采购包1:不缴纳
6.质量保证金采购包1:不收取
7.响应有效期90天(日历天,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算) 响应文件未明确响应有效期或者少于前述规定天数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8.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收取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用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代理服务费以成交⾦额为基数,100万元以下部分按1%计取。不⾜4000元的按4000元收取。
9.采购结果公告采购结果将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
10.是否组织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采购包1:不组织
11.是否召开采购前答疑会本项目不组织标前答疑
12.兼投不兼中本项目共一个包,不存在是否兼投兼中的情形。
13.特殊情况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中止电子化采购活动,并保留相关证明材料备查: 一、交易系统发生故障(包括感染病毒、应用或数据库出错)而无法正常使用的; 二、因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原因,导致采购活动无法继续通过交易系统实施的; 三、其他无法保证电子化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上述的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依法终止采购活动。注: 1.平台系统故障认定以“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系统运维通知内容为准; 2.故障处理详见第二章规定。
14.报价/分值精确度所有数据项默认最多可输入/展示至小数点后 2 位,超出小数点位的数值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进行保留。
15.其他说明本磋商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不少于”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低于”、“超过”不包括本数。

2.2.总则
2.2.1.适用范围
一、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
二、本磋商文件由青州市高柳镇人民政府和鲁正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2.2.2.有关定义
一、“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青州市高柳镇人民政府。
二、“供应商”是指按照采购公告规定获取磋商文件,参加采购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三、“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代理机构是鲁正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四、“网上开启”是指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在线组织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通过交易系统在线解密响应文件等活动。
五、“电子评审”是指磋商小组开展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谈判、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出具磋商报告等活动。
2.3.磋商文件
2.3.1.磋商文件的构成
磋商文件由采购人、代理机构编制,是项目采购活动开展的基本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竞争性磋商邀请;
二、供应商须知;
三、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
四、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五、评审办法;
六、响应文件格式;
七、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
2.3.2.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一、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通用-磋商文件澄清或修改固定文字}}
2.4.响应文件
2.4.1.响应文件的语言
一、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磋商小组在磋商过程中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原则上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要对应翻译成中文并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未翻译的外文资料,谈判小组将视其为无效材料,但以下情形除外:
(一)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
(二)对于如生产厂家授权书、原厂技术证明资料及一些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或者行业认证等需要以非中文表述且不宜翻译为中文的。
二、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涉嫌提供虚假材料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三、如因未翻译而造成对供应商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2.4.2.计量单位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项目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2.4.3.响应货币
本项目均以人民币报价。
2.4.4.知识产权
一、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存在前述情形,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并且赔偿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二、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三、如使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使用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2.4.5.响应报价
一、供应商应认真核实本项目的工程量清单。
二、供应商的报价是其响应本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或者结算标准,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三、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磋商办法规定进行价格修正的,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加盖电子印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的,视同供应商不确认,作无效响应处理。
2.4.6.响应文件的编制、签章和加密
一、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编制响应文件,磋商文件第六章对响应文件格式有要求的,按照格式要求编制响应文件,没有格式要求的,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二、供应商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完成响应文件编制、加盖电子印章和加密。
2.4.7.响应文件的提交
一、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交易系统完成响应文件提交,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将收到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回执单。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信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加密保存。
未按磋商文件和采购平台操作规范编制、确认、加密、盖章和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二、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不再接受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影响响应文件提交的各种因素,确保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
三、除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响应文件或者调整修改已提交响应文件的内容及提交状态。
2.4.8.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撤回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的,应当先行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提交。
供应商响应文件撤回后,视为未提交过响应文件。
2.5.开启、评审和确定成交供应商
2.5.1.开启
2.5.1.1.开启程序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通过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网上开启解密响应文件。
2.5.1.2.解密响应文件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符合磋商文件规定数量的,代理机构将启动响应文件解密程序,供应商应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用加密响应文件的数字证书进行响应文件解密。除因平台系统故障导致供应商未按时完成解密外,供应商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2.5.1.3.有关要求
成功提交或者成功解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5.2.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
开启结束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信用山东”网站(https://credit.shandong.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5.3.评审
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2.5.4.成交通知书
一、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确认成交供应商后,代理机构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通过交易系统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通过交易系统获取成交通知书。
二、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出现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将以公告形式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视同拒绝签订合同,其中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6.合同签订、备案、履行及验收
2.6.1.签订合同
一、采购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采购人因不可抗力原因迟延签订合同的,应当自不可抗力事由消除之日起7日内完成合同签订事宜。
二、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签订的书面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以及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三、政府采购合同自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在书面合同上签章之日起生效。
四、成交供应商完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
2.6.2.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报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合同,依照政府采购法确需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内容的,采购人应当自合同变更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发布政府采购合同变更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信息和其他依法不得公开的信息除外。
2.6.3.合同分包和转包
2.6.3.1.合同分包
采购包1:不允许分包;
注:
1.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2.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3.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2.6.3.2.合同转包
一、严禁成交供应商将本项目合同转包。
二、成交供应商将合同转包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6.4.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的权利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2.6.5.履行合同
一、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
二、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三、合同履行过程中,供应商因特殊原因需要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当事前经采购人同意并按规定报建设工程行业主管部门备案,更换后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符合项目资格条件。
2.6.6.履约验收方案
一、验收组织方式:
采购包1:自行验收
二、履约验收程序:
采购包1:一次性验收
三、履约验收时间:
采购包1:
项⽬完⼯后承包⽅可向发包⽅提出验收申请,发包⼈在收到承包⼈竣⼯验收申请后30天内根据相关要求组织承包⼈对⼯程进⾏验收。
四、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采购包1:详见合同文本。
五、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采购包1:详见合同文本。
六、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采购包1:详见合同文本。
七、履约验收标准:
采购包1:按照合同条款和项⽬需求,由采购⼈按照磋商⽂件参照《⼭东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进⾏验收。
八、履约验收其他事项:
采购包1:详见合同文本。
1.交付竣工验收的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2.验收结果合格的,采购人应向成交供应商出具履约验收报告,成交供应商凭验收报告办理相关手续。
3.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采购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6.7.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具体支付约定详见第三章。
2.7.纪律要求
2.7.1.保密要求
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制度的规定组织开展非招标采购活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审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有关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2.7.2.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响应:
(一)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对采购人、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一)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
(二)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
(三)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五)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
(六)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
(七)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三、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四、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五、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六、向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七、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八、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九、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十、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十一、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十二、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情形。
供应商有前述一至六条情形之一的,作无效响应处理。成交供应商有前述一至六条情形之一的,认定成交无效。此外,将按照规定追究供应商法律责任。属于恶意串通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对供应商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7.3.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回避要求
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二、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三、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四、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五、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代理机构应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2.8.询问、质疑和投诉
一、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规定办理。
二、供应商询问、质疑的答复主体: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对磋商文件中采购需求的询问、质疑由青州市高柳镇人民政府负责答复;供应商对除采购需求外的磋商文件的询问、质疑由鲁正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负责答复;供应商对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询问、质疑由鲁正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负责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人、代理机构对答复主体存在争议的,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答复主体:代理机构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65号15层1510
邮编:100036
三、供应商提出的询问,应当明确询问事项,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应由供应商签字并加盖公章。
四、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一)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三)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五、供应商通过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提交质疑资料。
六、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当准备的资料:
(一)质疑函正本1份;
(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委托书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
(三)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
(五)针对质疑事项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质疑,需提交从交易系统获取的磋商文件回执单)。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七、供应商对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法律责任
采购人、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
(一)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
(二)对质疑不予答复或者答复与事实明显不符,并不能作出合理说明;
(三)拒绝配合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宜。
供应商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一)捏造事实;
(二)提供虚假材料;
(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供应商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2.9.电子化采购特殊情形处理
代理机构应当制定电子化采购活动应急处置预案,依法有效应对、处置电子化采购活动中出现影响采购活动顺利推进的各类特殊情况。
2.9.1.平台系统故障处理
平台系统故障是指因平台所部署的基础软硬件环境、网络环境或者平台功能应用出现异常,导致的平台访问失败、数据出错或者规则失效等问题。
供应商在注册登录、获取采购文件、编制投标响应文件和投标响应过程中,遇到影响业务操作的平台系统故障,应当进行反馈,对可能导致供应商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响应的系统故障,供应商应同时告知代理机构;供应商和评审专家在电子化采购评审过程中,遇到系统故障的,向代理机构进行反馈,代理机构应及时进行核实,对影响采购活动开展的,应当暂停操作,并通过代理机构联络群或者开评标专线电话等渠道进行反馈。
平台运维单位负责平台系统故障的排查认定,对认定为平台系统故障的,通过“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发布运维通知,明确故障类型、故障期间、影响范围、处理意见。故障排除后,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依据运维通知内容评估对项目采购活动的影响情况,根据应急处置预案进行处理,依法开展后续采购活动。如影响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提交投标响应文件、解密投标响应文件或者评审中响应报价、澄清说明等的,采购人、代理机构、评审委员会应当在故障排除后,根据有关规定依次顺延相关截止时间,并由代理机构告知供应商。不得因平台系统故障免除平台用户应当承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
对经核实排查认定不属于平台系统故障的,采购人、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委员会应按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和平台操作要求开展后续操作。
供应商使用的网络环境、计算机终端及软件、数字证书、电子印章等设施设备出现的故障,不属于平台系统故障。供应商应当在使用平台前做好必要的准备和验证工作,并承担准备验证不充分产生的不利后果。
2.9.2.其他特殊情形处理
出现采购活动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特殊情形,导致采购活动无法继续通过平台系统实施的,或者其他无法保证电子化交易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形,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根据应急处置预案进行处理。如影响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提交投标响应文件、解密投标响应文件或者评审中响应报价、澄清说明等的,采购人、代理机构、评审委员会应当在故障排除后,根据有关规定依次顺延相关截止时间,并由代理机构告知供应商。
2.9.3.注意事项
出现前述特殊情形影响采购活动正常开展的,属于供应商需要承担的风险。因故意行为造成平台系统故障或者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影响电子化采购活动正常开展的,视为非法干预采购活动,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10.样品评审
采购包1:本采购包无需提交样品
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磋商文件中明确线下样品评审规则和方式,不得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性待遇。样品评审应当全过程录音录像,形成书面评审记录上传至交易系统。
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
(注:本章的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中,带“★”的要求为实质性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实际要求合理设定,并在第五章符合性审查中明确响应要求。)
3.1.采购内容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213,393.31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213,393.31
序号标的名称数量(计量单位)标的金额 (元)所属行业是否核心产品是否允许进口产品是否属于节能产品是否属于环境标志产品
1山东省潍坊市2026年青州市高柳镇第一书记村基础设施项目1.00(项)213,393.31建筑业否否否否

报价要求
采购包1:
(1)报价要求:
序号报价内容计量单位报价单位最高限价价款形式报价说明
1山东省潍坊市2026年青州市高柳镇第一书记村基础设施项目项元213,393.31总价无

(2)报价明细要求:
山东省潍坊市2026年青州市高柳镇第一书记村基础设施项目
序号报价明细内容报价要求计量单位报价单位最高限价价款形式报价说明
1山东省潍坊市2026年青州市高柳镇第一书记村基础设施项目山东省潍坊市2026年青州市高柳镇第一书记村基础设施项目项元213,393.31总价无

本项目涉及核心产品:
采购包1:
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
不涉及

注:涉及核心产品的,具体评审规定见第五章。
本项目涉及采购进口产品:
采购包1:
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
不涉及

注:不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时,供应商不得提供进口产品进行响应;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时,如国产产品满足采购需求,也可提供国产产品进行响应。
本项目涉及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采购包1:
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
不涉及

注:响应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的产品,供应商应当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符合性审查表。
本项目涉及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采购包1:
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
不涉及

注:响应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的产品,供应商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可以享受优先采购政策。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规定。
本项目涉及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
采购包1:
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
不涉及

注:响应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供应商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可以享受优先采购政策。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规定。
3.2.技术要求
采购包1:
标的名称:山东省潍坊市2026年青州市高柳镇第一书记村基础设施项目
序号 参数性质技术要求名称 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
1★工期合同签订后10日内竣工并达到验收标准。
2★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相关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合格标准。
3★质保期1年,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
4★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
5工程量清单详见工程量清单。

3.3.服务要求
3.3.1.服务内容要求
采购包1:
序号 内容 说明
1无无

3.3.2.商务要求
采购包1:
序号参数性质类型要求
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10日内竣工并达到验收标准。
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4.其他要求
采购包1:
本项目行业类型为建筑业:
第四章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以下内容:
一、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中“3.2.技术要求”,“3.3.服务要求”: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组可以根据竞争性磋商⽂件和磋商情况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代表确认。
二、第七章“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
详见合同文本。
除以上内容外,磋商小组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制定磋商内容,在获得采购人代表确认的前提下,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相关内容。磋商小组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注:工程量清单不属于磋商过程中可以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第五章评审办法
5.1.总则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制度规定,结合本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次竞争性磋商评审办法。
二、评审工作由代理机构组织,具体评审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
三、评审工作应遵循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四、本项目采取电子评审,通过交易系统完成评审工作。磋商小组成员、采购人、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应当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和交易系统操作要求开展或者参加评审活动。
五、评审过程中的书面材料往来均通过交易系统传递,需要供应商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按规定加盖电子印章。磋商小组成员在签署磋商报告时,出现无法在线签章的特殊情况,可以线下签署后,由代理机构对原件扫描后以附件形式上传。
六、评审过程应当独立、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评审活动。代理机构、采购人及其工作人员、采购人监督人员违法干预评审活动的,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5.2.磋商小组
一、本项目磋商小组成员人数应为3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审专家由代理机构采取随机方式在采购平台的评审专家库系统(以下简称“专家库系统”)抽取。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
二、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满足并适应电子化采购评审的工作需要,登录交易系统进入项目评审功能模块确认身份、签到、推荐磋商小组组长。采购人代表可以使用采购人代表专用签章确认评审意见。
三、磋商小组成员获取解密后的响应文件,开展评审活动。出现评审专家请假、回避等情况时,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按规定申请补充抽取评审专家。无法及时补充抽取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封存供应商响应文件,按规定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解封响应文件后,开展评审活动。
四、磋商小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
(二)审查、评价供应商响应文件等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三)对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四)根据需要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作出解释;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五)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六)起草资格审查报告、磋商报告并进行签署;
(七)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磋商中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八)按规定告知供应商,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九)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5.3.评审程序
5.3.1.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
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办法和标准以及政府采购合同的内容等。
5.3.2.停止评审的情形
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一、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的;
二、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三、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四、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五、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六、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与随机抽取设置的或邀请书中载明的供应商资格条件不一致的;
七、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出现上述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通过交易系统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交相关说明材料,说明停止评审的情形和具体理由。除上述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出现上述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代理机构应当将停止评审的情形和具体原因通过交易系统告知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公告。采购人、代理机构认为磋商小组不应当停止评审的,可以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3.3.资格审查
网上开启完成后,由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成功解密的响应文件中供应商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并出具资格审查报告。资格审查标准及要求如下:
5.3.3.1.一般资格审查
采购包1:
序号审查内容具体标准和要求关联投标(响应)文件格式文件
1营业执照具有统⼀社会信⽤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登记证)原件扫描件【供应商可提供电⼦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登记证)打印件或纸质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含统⼀社会信⽤代码和⼆维码)。通过扫描电⼦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登记证)打印件或纸质营业执照复印件上的⼆维码,或通过《国家企业信⽤信息公⽰系统》查询真伪。经查询真实的,视同提供了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
3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参加时⽆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
4信⽤承诺书通过“信⽤中国”⽹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www.ccgp.gov.cn)等渠道进⾏查询,对查询时列⼊失信被执⾏⼈、重⼤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信用承诺书
5符合《政府采购法》第 22 条规定的承诺书符合《政府采购法》第 22 条规定的承诺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承诺书
6具备履⾏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的简述材料具备履⾏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的简述材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简述材料
7⽆重⼤违法记录声明书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违法记录。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8信⽤承诺函信⽤承诺函信用承诺函
9中⼩企业声明函中⼩企业声明函【若供应商为监狱企业或残疾⼈福利性单位,视同⼩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需提供监狱企业声明及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件原件;残疾⼈福利性单位需提供残疾⼈福利性单位声明】政策性文件格式

5.3.3.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审查
采购包1:
序号审查内容具体标准和要求关联投标(响应)文件格式文件
1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政策性文件格式

5.3.3.3.特定资格审查
采购包1:
序号审查内容具体标准和要求关联投标(响应)文件格式文件
1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能力的供应商。营业执照、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5.3.4.符合性审查
一、磋商小组依据本磋商文件的符合性审查要求,对符合资格要求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
二、磋商小组应对供应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进行算术性复核,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正:
(一)报价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或费率)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或费率)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或费率)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方式并经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磋商小组不得未经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确认,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三、在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如果出现磋商小组成员意见不一致的情况,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但不得违反政府采购基本原则和磋商文件规定。
符合性审查标准见下表:
采购包1:
序号审查内容具体标准和要求关联投标(响应)文件格式文件
1响应文件完整性须符合磋商文件的式样、签署和盖章要求且内容完整无缺漏。{{未填写}}
2文件要求按要求提供供应商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供应商承诺函、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
3未按规定提供强制节能产品未按文件规定提供强制节能产品的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材料
4交付(服务)时间、交付(服务)地点交付(服务)时间、交付(服务)地点须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商务和技术偏离表
5无串通行为的情形无串通行为的情形。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
6响应有效期(从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磋商有效期须满足供应商须知附表。商务和技术偏离表
7无认定为“响应无效”的其他情形无认定为“响应无效”的其他情形。{{未填写}}
8响应报价报价须是唯一的;不得超出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其他材料
9磋商响应情况(如有)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是否响应磋商要求。商务和技术偏离表、封面

响应文件满足以上符合性审查要求的,则通过符合性审查;如有任意一项未满足符合性审查要求的,则按无效响应处理,并在磋商报告中载明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具体原因。
5.3.5.磋商
一、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顺序由磋商小组确定。
二、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所有供应商对技术、服务、合同条款等内容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的磋商。
三、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第四章约定的内容,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四、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通过交易系统,将变动情况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
五、磋商过程中,供应商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变更其响应文件,并将明确内容以“供应商响应表”形式在线提交磋商小组。“供应商响应表”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应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否则无效。
六、经最终磋商后,供应商响应文件仍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并通过交易系统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七、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八、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以记录,并向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报告,依法应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应当作无效处理。
5.3.6.最后报价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如本项目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有效最后报价应商家数不足本采购包约定最低有效家数的,本次采购活动终止,并发布终止公告。
一、磋商小组开启报价后,供应商应随时关注交易系统信息提醒,登录交易系统,通过“等候大厅”进行报价并签章后提交。
二、供应商未按磋商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价的,视为无效响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三、最后报价提交后,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
四、最后报价为有效报价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供应商所提供的最后报价是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
(二)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应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
(三)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应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
(四)最后报价唯一,且不高于最高限价。
五、最后报价出现下列情况的,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报价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出现文字错误,导致金额无法判断的除外;
(二)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三)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最后报价由供应商经交易系统加盖电子印章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作无效响应处理。
5.3.7.解释、澄清、说明的有关问题
一、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磋商文件有关事项表述不明确或需要说明的,可以要求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书面解释。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的解释不得改变磋商文件的原义或者影响公平、公正。
二、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供应商应当书面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得影响供应商公平竞争。
三、代理机构宣布评审结束之前,供应商应通过交易系统随时关注评审消息提示,及时响应磋商小组发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要求。供应商未能及时响应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四、磋商小组应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可以要求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直接作无效响应处理。
5.3.8.比较与评价
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评审办法及标准部分。
5.3.9.磋商小组复核
评审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成交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
5.3.10.代理机构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一、供应商最后报价结束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报告前,代理机构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资格审查认定错误的,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
(一)资格审查认定错误的;
(二)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三)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四)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二、磋商小组采纳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通过交易系统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代理机构认为磋商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三、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四、除资格审查认定错误和价格计算错误外,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定成交的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5.3.11.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采购包1:3名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按供应商评审得分从高到低顺序排列。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按照技术指标得分确定优劣)顺序排列。
如本项目的采购包涉及核心产品的,在按供应商评审得分从高到低顺序排列环节前,对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响应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任意一个核心产品是相同品牌时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供应商),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名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
5.3.12.出具磋商报告
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代理机构出具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以及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名单;
二、磋商日期和地点,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三、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及报价情况和未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及原因;
四、变动磋商文件实质性内容的有关资料及记录;
五、供应商响应文件响应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情况及供应商变动响应文件有关资料及记录;
六、磋商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磋商情况等;
七、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及理由。
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又不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报告。
5.3.13.评审争议处理规则
磋商小组在磋商过程中,对于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对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及其他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磋商报告。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书面反映。采购人、代理机构收到书面反映后,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5.4.评审方法、细则及标准
5.4.1.评审方法
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5.4.2.评审细则及标准
采购包1:
评审内容 评审标准
分值构成技术部分70.00分报价得分30.00分
评审因素分类 评审内容 具体标准和要求 分值 客观/主观 关联投标(响应)文件格式文件
技术评审总体概述总体概述:施⼯组织总体设想、⽅案针对性和施⼯段划分等⽅⾯进⾏综合评审,满分7分,每有⼀处不完善或其他瑕疵扣1分,未体现该项的不得分。7.0000主观施工组织设计
施⼯现场平⾯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施⼯现场平⾯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等⽅⾯进⾏综合评审,满分7分,每有⼀处不完善或其他瑕疵扣1分,未体现该项的不得分。7.0000主观施工组织设计
施⼯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施⼯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等⽅⾯进⾏综合评审,满分7分,每有⼀处不完善或其他瑕疵扣1分,未体现该项的不得分。7.0000主观施工组织设计
各分部分项⼯程的施⼯⽅案和质量保证措施各分部分项⼯程的施⼯⽅案和质量保证措施等⽅⾯进⾏综合评审,满分7分,每有⼀处不完善或其他瑕疵扣1分,未体现该项的不得分。7.0000主观施工组织设计
安全⽂明施⼯和环境保护措施安全⽂明施⼯和环境保护措施等⽅⾯进⾏综合评审,满分7分,每有⼀处不完善或其他瑕疵扣1分,未体现该项的不得分。7.0000主观施工组织设计
项⽬管理班⼦的⼈员岗位职责、分⼯项⽬管理班⼦的⼈员岗位职责、分⼯等⽅⾯进⾏综合评审,满分7分,每有⼀处不完善或其他瑕疵扣1分,未体现该项的不得分。7.0000主观施工组织设计
劳动⼒、机械设备和材料投⼊计划劳动⼒、机械设备和材料投⼊计划等⽅⾯进⾏综合评审,满分7分,每有⼀处不完善或其他瑕疵扣1分,未体现该项的不得分。7.0000主观施工组织设计
关键施⼯技术、⼯艺及⼯程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案关键施⼯技术、⼯艺及⼯程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案等⽅⾯进⾏综合评审,满分7分,每有⼀处不完善或其他瑕疵扣1分,未体现该项的不得分。7.0000主观施工组织设计
冬⾬季施⼯、已有设施和管线的加固、保护等特殊情况下的施⼯措施冬⾬季施⼯、已有设施和管线的加固、保护等特殊情况下的施⼯措施等⽅⾯进⾏综合评审,满分7分,每有⼀处不完善或其他瑕疵扣1分,未体现该项的不得分。7.0000主观施工组织设计
施⼯现场的具体扬尘防治措施施⼯现场的具体扬尘防治措施等⽅⾯进⾏综合评审,满分7分,每有⼀处不完善或其他瑕疵扣1分,未体现该项的不得分。7.0000主观施工组织设计
异常低价审查异常低价审查根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等相关规定,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1)其他建筑工程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其他建筑工程响应报价0.0000客观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开标(报价)一览表
价格评审投标价格得分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评审报价)×100×价格权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评审报价最低的为基准价,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基准价和评审报价。注:若报价形式为总价、单价、折扣、上浮率时,评审报价=投标报价,扣除价=评审报价×扣除比例=投标报价×扣除比例,扣除后评审报价=评审报价-扣除价=投标报价×(1-扣除比例)。30.0000客观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开标(报价)一览表

价格扣除
采购包1:
序号 评审内容 适用情形 扣除比例 具体标准和要求 关联投标(响应)文件格式文件
无

优先采购产品评审细则
采购包1:
序号评审内容具体标准和要求关联投标(响应)文件格式文件
无

异常低价审查
采购包1:
序号 评审点要求概况 异常低价的情形
1异常低价审查根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等相关规定,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其他建筑工程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其他建筑工程响应报价

本国产品
采购包1:
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
不涉及

1.本国产品标准适用于货物,包括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和服务项目中涉及的货物。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
2.供应商应根据实际情况判断所投产品是否在中国境内生产。如所投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应当如实填写声明函;如所投产品不在中国境内生产,无需填写声明函。
3.在国内保税区、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生产的产品,属于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
4.取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授予的准字号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医疗器械产品,属于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
5.本国产品政策执行根据国办发〔2025〕34号、财库〔2025〕30号执行。
6.对于采购标的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采购项目,供应商对其提供的产品出具符合要求的《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该产品视为本国产品。当采购项目或采购包的采购标的仅包含单一产品时,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的采购标的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供应商应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出具符合要求的《关于本国产品成本占比的承诺函》,则依法对其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全部产品是指货物或服务采购项目或采购包中包含的全部货物、服务产品。
5.5.终止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5.6.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单位应在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限内确定中标人。
一、采购人应当自收到磋商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磋商报告确定的成交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人,未按磋商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顺序确定成交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磋商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
二、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上公告成交结果,磋商文件应当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
5.7.磋商小组义务
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的违法违规情况,包括采购人、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作出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情况,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情况,其他非法干预评审情况等;
五、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通过交易系统向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说明停止评审的情形和具体理由;
六、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5.8.磋商小组成员工作纪律
磋商小组成员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下列工作纪律:
一、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关于磋商小组成员回避的规定。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代理机构统一保管。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审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不得违反规定的评审格式和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除因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外,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六、服从评审现场代理机构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审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人、代理机构的请托。
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详见附件:封面
详见附件: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详见附件: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
详见附件:其他材料
详见附件: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
详见附件:施工组织设计
详见附件:商务和技术偏离表
详见附件: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简述材料
详见附件: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详见附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承诺书
详见附件:政策性文件格式
详见附件:信用承诺书
详见附件:信用承诺函
详见附件:营业执照
详见附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
详见附件: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材料
详见附件: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
详见附件:开标(报价)一览表
第七章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
详见附件:合同参考文本.docx
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包号:
供应商名称(电子公章):
日期
供应商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
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开展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中央确定的治理商业贿赂六个重点领域之一,它既是完善市场经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又是从源头上抑制腐败的有力措施,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部署及要求,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维护政府采购制度良好声誉,在参与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我方庄重承诺:
一、依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公平竞争。
二、不向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提供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对索取或接受商业贿赂的单位和个人,及时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举报。
三、不以提供虚假资质文件等形式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不以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四、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它投标人,与其它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保持良性的竞争关系。
五、不与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恶意串通,自觉维护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六、不与其它投标人串通采取围标、陪标等商业欺诈手段谋取中标,积极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采购单位的合法权益。
七、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约定义务,不在政府采购合同执行过程中采取降低质量或标准、减少数量、拖延交付时间等方式损害采购单位的利益,并自觉承担违约责任。
八、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及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信用承诺函
我公司郑重承诺,我公司自年月日成立以来,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我公司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虚假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电子签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
日期: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供应商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电子签章)
日期: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名称)的(姓名)为我公司签署(项目名称)的响应文件的唯一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我承认授权委托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项目的响应文件的内容及依据评审结果所签署的合同。
授权委托人无权转委托,特此委托。
授权委托人:性别:年龄:
身份证号:职务:
供应商(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日期:年月日
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合同参考文本
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
(工程类)
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计划编号:
采购人:
供应商:
采购代理机构:
签订时间:年月日
一、合同协议书
采购人(全称):
供应商(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资金来源:。
4.工程内容:。
5.工程承包范围:。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2.合同价格形式:。
五、项目经理
供应商项目经理:。
六、资金来源
预算内资金元;财政专户资金:元;自筹资金:元。
七、付款方式
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且财政资金到位后,付至审定值的98%,剩余2%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无息)。
八、合同融资事项
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启动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鲁财采(2020)31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付款账户管理的通知》【鲁财采(2021)4号】文件相关要求,本合同可用于“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简称融资平台)进行质押融资,如本合同已通过融资平台质押融资,融资平台将生成“政府采购合同回款账户确认单”,回传“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推送至采购人。采购人应根据“确认单”信息,加强合同账户及资金支付管理,确保合同资金准确支付到贷款银行确认的回款账户,未经相关贷款金融机构同意不得随意变更。
九、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2)投标函及其附录;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如果有);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十、承诺
1.采购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供应商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采购人和供应商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十一、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十二、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签订。
十三、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签订。
十四、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五、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生效。
十六、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五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购人执贰份,供应商执贰份,代理机构一份。
采购人: (公章)供应商: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 话:电 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二、通用条款
采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3—0201)的通用条款。
三、专用条款
合同专用条款是对合同通用条款中有关条款的补充、删改或具体化,应对照合同通用条款中同一编号的条款一起阅读和理解。如果本合同专用条款与合同通用条款之间有不同之处,以本合同专用条款为准。本合同不予否定的(或提及的)通用条款视为认同。其余的条款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3—0201)中的《专用条款》。
1.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供应商的书面承诺。
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2.5设计人:
名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执行现行的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山东省、济南市的地方法规和有关部门的规章、规定。
1.4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执行国家、省市现行的市政建设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施工技术标准、建设工程施工操作规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以及有关建筑质量、安全施工、建筑材料备案证制度等有关文件、规定。
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执行《通用条款》第1.5条。
1.6图纸和供应商文件
1.6.1图纸的提供
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前;
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图纸的数量:2套;
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图纸的内容:施工图纸。
1.7联络
1.7.1采购人和供应商应当在3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采购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采购人指定的接收人为:业主派驻现场代表。
供应商接收文件的地点:供应商施工现场项目部;
供应商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经理。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1.11知识产权
1.11.1关于采购人提供给供应商的图纸、采购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采购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属于采购人。
关于采购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2.采购人
2.2采购人代表
采购人代表:
姓名:;
身份证号:;
职务:;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采购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已具备开工条件。
2.4.2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采购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已具备开工条件。
(2)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现场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由采购人协助,供应商自行解决。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已开通。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由供应商自行进行现场管线调查,若有管线迁移,经采购人确认后承担费用。
(5)由采购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采购人按部门规定办理。
(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由采购人通知具体时间。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由供应商提出具体保护措施和价格,经审计和采购人确认后执行,费用由采购人承担。
(9)双方约定采购人应做的其它工作:另行协商
3.供应商
3.1供应商的一般义务
(5)供应商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1、完整准确的竣工图纸2、竣工内业资料。
供应商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竣工图六套(要求计算机出图),其中原件五套,电子文件一套;竣工内业资料三套。
供应商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发生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供应商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前。
供应商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形式和电子文件。
(6)供应商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A、供应商按规定办理环保、安全等手续。
B、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农民用工,供应商应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并对其工作安全、劳动保险等事宜负责,若因此造成影响所有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C、供应商按照本合同9.1(2)款提交进度计划,并承担由此的责任和义务。
3.2项目经理
3.2.1项目经理:
姓名:;
身份证号:;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项目经理应常驻施工现场,每月不得少于24天。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如不能达到承诺的到位率,在当月的工程进度款中按2000元/天扣罚;如累计到位率不到总到位率的70%(到位率由监理工程师与发包方派驻工程师共同考核),则供应商将承担成交价2%的违约金。
3.2.3供应商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进行赔偿,每发生一次扣除结算价的千分之五作为赔偿金。
3.2.4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由此对采购人造成的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3.3供应商人员
3.3.1供应商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接到开工通知后3天内。
3.3.3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由此对采购人造成的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3.3.4供应商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执行通用条款。
3.3.5供应商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否则供应商承担成交价2%的违约金。
供应商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项目管理班子人员在施工现场时间必须与报价文件的承诺相一致。如未经工程师书面同意达不到承诺要求的,项目技术负责人每缺一天罚款2000元,其他每缺一天罚款300元,并在当月的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3.5分包
3.5.1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3.5.4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供应商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执行通用条款。
3.7履约担保
供应商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供应商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
4.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4.2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名:;
职务:;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5.工程质量
5.1质量要求
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6.1.5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
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7.工期和进度
7.1施工组织设计
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无。
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供应商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收到成交通知书后三天内。
采购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在供应商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后七天内审定完毕;若采购人对其施工组织设计提出质疑或要求供应商进行修正,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应提供修正的施工组织设计,采购人应在七日内对供应商修正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最后审定。
7.2施工进度计划
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采购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7.3开工
7.3.1开工准备
关于供应商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关于采购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关于供应商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7.3.2开工通知
执行通用条款。
7.5工期延误
7.5.1因采购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采购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执行通用条款。
7.5.2因供应商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合同价款的3%。
7.9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无。
8.材料与设备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采购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执行通用条款。
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供应商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10.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工程设计变更联系单(图)以及业务联系单涉及到合同规定结算需要调整的,供应商必须在该项目内容实施前经采购人同意签证盖章,并在该项目完成7天内,将调整原因,调整价款金额(附价款调整结算书、单价分析表)一式二份报采购人,采购人在2天内审核确认,返还给供应商。供应商未按规定时间上报的,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变更。采购人未按时间签证的,视为变更工程报告已被确认。
10.4变更估价
10.4.1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10.5供应商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供应商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采购人审批供应商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供应商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无。
10.7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暂估价一览表》。
10.8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竣工结算时应按供应商实际完成的工作内容结算,剩余部分仍归采购人所有。
11.价格调整
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不调整。
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合同价格形式
本工程为综合单价合同。但是,工程竣工结算价不得超出本次采购预算。
付款方式: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且财政资金到位后,付至审定值的98%,剩余2%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无息)。
13.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
13.2竣工验收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采购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执行通用条款。
13.3工程试车
执行通用条款。
13.6竣工退场
13.6.1竣工退场
执行通用条款。
14.竣工结算
14.1竣工付款申请
执行通用条款。
14.2竣工结算审核
采购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以审计机关出具的工程结算报告日期为准。
采购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执行合同相关条款。
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12个月,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
15.3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否。
15.4保修
15.4.1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执行国家规定。
16.违约
16.1采购人违约
执行通用条款。
16.2供应商违约
16.2.1供应商违约的情形
执行通用条款及有关条款规定。
20.争议解决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其他证明材料(若有)
(自由格式)
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或资料(如工程量清单等)加盖供应商的单位公章后应在此项下提交。
信用承诺书
本单位响应(项目名称)项目磋商文件要求,对本单位信用情况郑重承诺如下:
至年月日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我单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若我单位提供虚假承诺,我单位同意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并愿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接受处罚,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由我单位自行承担。
供应商(电子签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
日期:年月日
序号条款号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实际情况偏离说明

备注:此表,若有,则填写具体的条款及偏离条款;若无,则填写无偏离。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
项⽬编号:SDGP370781000202602000200
项⽬名称:⼭东省潍坊市2026年⻘州市⾼柳镇第⼀书记村基础设施项⽬
采购包:⼭东省潍坊市2026年⻘州市⾼柳镇第⼀书记村基础设施项⽬
投标⼈名称:
⼭东省潍坊市2026⻘⾼⼀⽬,⼭,年⻘州市⾼柳镇第⼀书记村基础设施项⽬
序号⼯程名称⼯施⼯⼯范围施⼯⼯⼯⼯期项⽬⽬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号最⾼限价⾼单价数量计量单位响应报价
1⼭东省潍坊市2026年⻘州市⾼柳镇第⼀书记村基础设施项⽬{供应商响应}{供应商响应}{供应商响应}{供应商响应}***.31元{=响应报价/数量}元1.0000项{供应商响应}元合计:
备注:⽆

时间:年⽉⽇
签章:
-第1⻚-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材料
营业执照
竞争性磋商⽂⽂件(⼯程类),⼯采购项⽬名称:⼭⽬⼭东省潍坊市2026⻘⾼⼀⽬,年⻘州市⾼柳镇第⼀书记村基础设施项⽬采购项⽬编号:SDGP370781000202602000200,⽬采购⼈:⻘⾼⼈⺠⼈⻘州市⾼柳镇⼈⺠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鲁正信⼯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2026年10⽉-第1⻚-第⼀章⼀竞争性磋商邀请鲁正信⼯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州市⾼柳镇⼈⺠政府以下简称“采购⼈”委托,对⼭东省潍坊市2026年⻘州市⾼柳镇第⼀书记村基础设施项⽬采⽤竞争性磋商⽅式进⾏采购,兹邀请潜在供应商参加。本项⽬为⼭东省潍坊市⻘州市政府采购项⽬,适⽤《中华⼈⺠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制度规定。1.1.⽬项⽬编号:SDGP3707810002026020002001.2.⽬项⽬名称:⼭⼭东省潍坊市2026⻘⾼⼀⽬年⻘州市⾼柳镇第⼀书记村基础设施项⽬1.3.⽬项⽬简介本项⽬为⼭东省潍坊市2026年⻘州市⾼柳镇第⼀书记村基础设施项⽬,具体施⼯内容详⻅⼯程量清单。1.4.⽅邀请供应商⽅式本项⽬以公告的⽅式邀请供应商,公告在“中国⼭东政府采购⽹”(www.ccgp-shandong.gov.cn)发布。1.5.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采购包1:1、营业执照:具有统⼀社会信⽤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登记证)原件扫描件【供应商可提供电⼦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登记证)打印件或纸质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含统⼀社会信⽤代码和⼆维码)。通过扫描电⼦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登记证)打印件或纸质营业执照复印件上的⼆维码,或通过《国家企业信⽤信息公⽰系统》查询真伪。经查询真实的,视同提供了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2、法定代表⼈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资格证明书3、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参加时⽆需提供)4、信⽤承诺书:通过“信⽤中国”⽹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www.ccgp.gov.cn)等渠道进⾏查询,对查询时列⼊失信被执⾏⼈、重⼤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5、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承诺书: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承诺书6、具备履⾏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的简述材料:具备履⾏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的简述材料7、⽆重⼤违法记录声明书: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违法记录。8、信⽤承诺函:信⽤承诺函9、中⼩企业声明函:中⼩企业声明函【若供应商为监狱企业或残疾⼈福利性单位,视同⼩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需提供监狱企业声明及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件原件;残疾⼈福利性单位需提供残疾⼈福利性单位声明】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的资格要求:,⾜采购包1:属于专⻔⾯向中⼩企业采购,预留⽐例为100%。注:监狱企业和残疾⼈福利性单位视同⼩微企业,符合中⼩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商⼾视同中⼩企业。本项⽬的特定资格要求:,⽬采购包1:1、本项⽬的特定资格要求: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承担本项⽬施⼯能⼒的供应商。-第2⻚-1.6.⽂⽅磋商⽂件获取时间、⽅式及地址⼀、磋商⽂件获取时间、⽅式及地址:详⻅采购公告。⼆、采购⼈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磋商⽂件获取时间开始前,将本项⽬电⼦磋商⽂件上传⾄交易系统,向供应商免费提供,供应商通过交易系统获取磋商⽂件。供应商成功获取磋商⽂件后,将收到已获取磋商⽂件的回执单。未按规定获取磋商⽂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不得对磋商⽂件提起质疑。注:获取的磋商⽂件由正⽂和附件组成,正⽂部分包括pdf、word两种格式版本,如内容有不⼀致的,以pdf格式内容为准。1.7.⽂⽌⽅提交响应⽂件截⽌时间及开启时间、⽅式、地点⼀、提交响应⽂件截⽌时间及开启时间、⽅式、地点:详⻅采购公告。⼆、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件截⽌时间前,通过交易系统提交响应⽂件。成功提交的,供应商将收到已提交响应⽂件的回执单。三、本项⽬采取⽹上开启,采购⼈或者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厅”组织在线开启。1.8.⼦电⼦化采购相关事项本项⽬实⾏电⼦化采购,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参与本次电⼦化采购活动。⼀、供应商参与本项⽬电⼦化采购活动的范围主要包括:获取竞争性磋商⽂件,编制、签章、加密并提交响应⽂件,参加开启、解密响应⽂件和电⼦评审等。⼆、供应商应当使⽤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和电⼦印章,参加本项⽬电⼦化采购活动。已按规定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印章的供应商,按照⼭东省政府采购电⼦交易系统供应商操作⼿册进⾏⾝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数字证书登录采购平台进⾏的⼀切系统操作和加盖电⼦印章确认的电⼦⽂书资料,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为和电⼦印章确认事项承担法律责任。供应商应当加强数字证书和电⼦印章的⽇常校验和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能够正常使⽤,严格授权管理,防⽌⾮授权操作。三、供应商应当⾃⾏准备电⼦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产⽣的不利后果。1.9.⽅联系⽅式采购⼈:⻘州市⾼柳镇⼈⺠政府地址:⻘州市⾼柳镇⼈⺠政府驻地邮编:262511联系⼈:***联系电话:***代理机构:鲁正信⼯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65号15层1510邮编:100036联系⼈:***联系电话:***第⼆章⼆供应商须知-第3⻚-2.1.供应商须知附表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1.采购预算及最⾼限价本项⽬各包采购预算⾦额如下:采购包1:213,393.31元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磋商⽂件中规定的预算⾦额,采购⼈可以在采购预算内合理设定最⾼限价,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最⾼限价,最⾼限价详⻅第三章。2.评审⽅法综合评分法(具体规则详⻅第五章)3.是否接受联合体采购包1:不接受如接受联合体,需符合以下要求:⼀、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个联合体,以⼀个供应商的⾝份参加采购活动。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为本次采购活动的牵头单位,代表联合体处理参加采购活动的⼀切事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承担的⼯作和义务。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承担相同⼯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按照联合体分⼯承担不同⼯作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承担对应⼯作内容的特定资格条件。三、联合体各⽅应当共同与采购⼈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承担连带责任。4.投标(响应)保证⾦不收取保证⾦5.履约保证⾦采购包1:不缴纳6.质量保证⾦采购包1:不收取7.响应有效期90天(⽇历天,⾃响应⽂件递交截⽌之⽇起算)响应⽂件未明确响应有效期或者少于前述规定天数的,其响应⽂件按⽆效处理。8.代理服务费本项⽬收取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代理服务费以成交⾦额为基数,100万元以下部分按1%计取。不⾜4000元的按4000元收取。9.采购结果公告采购结果将在“中国⼭东政府采购⽹”予以公告。10.是否组织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采购包1:不组织11.是否召开采购前答疑会本项⽬不组织标前答疑12.兼投不兼中本项⽬共⼀个包,不存在是否兼投兼中的情形。13.特殊情况出现下列情形之⼀的,采购⼈或者代理机构应当中⽌电⼦化采购活动,并保留相关证明材料备查:⼀、交易系统发⽣故障(包括感染病毒、应⽤或数据库出错)⽽⽆法正常使⽤的;⼆、因组织场所停电、断⽹等原因,导致采购活动⽆法继续通过交易系统实施的;三、其他⽆法保证电⼦化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上述的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采购⼈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采购⼈或者代理机构应当依法终⽌采购活动。注:1.平台系统故障认定以“中国⼭东政府采购⽹”发布的系统运维通知内容为准;2.故障处理详⻅第⼆章规定。14.报价/分值精确度所有数据项默认最多可输⼊/展⽰⾄⼩数点后2位,超出⼩数点位的数值采⽤四舍五⼊的⽅式进⾏保留。15.其他说明本磋商⽂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不少于”包括本数;所称的“不⾜”、“低于”、“超过”不包括本数。2.2.总则2.2.1.适⽤范围⼀、本磋商⽂件仅适⽤于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项⽬。⼆、本磋商⽂件由⻘州市⾼柳镇⼈⺠政府和鲁正信⼯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2.2.2.有关定义⼀、“采购⼈”是指依法进⾏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磋商的采购⼈是⻘州市⾼柳镇⼈⺠政府。⼆、“供应商”是指按照采购公告规定获取磋商⽂件,参加采购活动的法⼈、其他组织或者⾃然⼈。三、“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的代理机构是鲁正信⼯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四、“⽹上开启”是指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在线组织响应⽂件解密,供应商通过交易系统在线解密响应⽂件等活动。五、“电⼦评审”是指磋商⼩组开展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谈判、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出具磋商报告等活动。2.3.⽂磋商⽂件2.3.1.磋商⽂件的构成磋商⽂件由采购⼈、代理机构编制,是项⽬采购活动开展的基本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竞争性磋商邀请;⼆、供应商须知;三、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四、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五、评审办法;六、响应⽂件格式;七、拟签订采购合同⽂本。2.3.2.磋商⽂件的澄清或者修改⼀、提交⾸次响应⽂件截⽌之⽇前,采购⼈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件进⾏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通⽤-磋商⽂件澄清或修改固定⽂字}}-第5⻚-2.4.⽂响应⽂件2.4.1.响应⽂件的语⾔⼀、供应商提交的响应⽂件以及供应商与磋商⼩组在磋商过程中的所有来往书⾯⽂件原则上使⽤中⽂。响应⽂件中如附有外⽂资料,要对应翻译成中⽂并附在相关外⽂资料后⾯,未翻译的外⽂资料,谈判⼩组将视其为⽆效材料,但以下情形除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为外籍⼈⼠的,法定代表⼈的签字和护照;(⼆)对于如⽣产⼚家授权书、原⼚技术证明资料及⼀些⾏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或者⾏业认证等需要以⾮中⽂表述且不宜翻译为中⽂的。⼆、翻译的中⽂资料与外⽂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盾,以中⽂为准。涉嫌提供虚假材料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三、如因未翻译⽽造成对供应商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2.4.2.计量单位除磋商⽂件中另有规定外,本项⽬均采⽤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2.4.3.响应货币本项⽬均以⼈⺠币报价。2.4.4.知识产权⼀、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中使⽤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不会产⽣因第三⽅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存在前述情形,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并且赔偿由此给采购⼈带来的损失。采购⼈享有本项⽬实施过程中产⽣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供应商将在采购项⽬实施过程中采⽤⾃有或者第三⽅知识成果的,使⽤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和开发⼿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限期⽀持,采购⼈享有使⽤权(含采购⼈委托第三⽅在该项⽬后续开发的使⽤权)。三、如使⽤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使⽤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2.4.5.响应报价⼀、供应商应认真核实本项⽬的⼯程量清单。⼆、供应商的报价是其响应本项⽬要求的全部⼯作内容的价格体现或者结算标准,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所需的⼀切费⽤。三、按照磋商⽂件第五章磋商办法规定进⾏价格修正的,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加盖电⼦印章确认后产⽣约束⼒。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的,视同供应商不确认,作⽆效响应处理。2.4.6.响应⽂件的编制、签章和加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件规定编制响应⽂件,磋商⽂件第六章对响应⽂件格式有要求的,按照格式要求编制响应⽂件,没有格式要求的,由供应商⾃⾏编写。⼆、供应商使⽤投标(响应)客⼾端编制响应⽂件,完成响应⽂件编制、加盖电⼦印章和加密。2.4.7.响应⽂件的提交⼀、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件截⽌时间前,通过交易系统完成响应⽂件提交,成功提交响应⽂件的,将收到成功提交响应⽂件的回执单。成功提交响应⽂件的供应商信息在提交响应⽂件截⽌时间前,将加密保存。未按磋商⽂件和采购平台操作规范编制、确认、加密、盖章和提交的响应⽂件,将被拒绝接收。⼆、在提交响应⽂件截⽌时间后,采购⼈或者代理机构不再接受供应商提交响应⽂件。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影响响应⽂件提交的各种因素,确保在提交响应⽂件截⽌时间前完成提交。三、除提交响应⽂件的供应商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不得解密响应⽂件或者调整修改已提交响应⽂件的内容及提交状态。2.4.8.响应⽂件的补充、修改、撤回提交响应⽂件截⽌时间前,成功提交响应⽂件的供应商,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响应⽂件;进⾏补充、修改的-第6⻚-,应当先⾏撤回已提交的响应⽂件,补充、修改后重新提交。供应商响应⽂件撤回后,视为未提交过响应⽂件。2.5.开启、评审和确定成交供应商2.5.1.开启2.5.1.1.开启程序提交响应⽂件截⽌时间后,通过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厅”⽹上开启解密响应⽂件。2.5.1.2.解密响应⽂件提交响应⽂件截⽌时间后,成功提交响应⽂件的供应商符合磋商⽂件规定数量的,代理机构将启动响应⽂件解密程序,供应商应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加密响应⽂件的数字证书进⾏响应⽂件解密。除因平台系统故障导致供应商未按时完成解密外,供应商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按⽆效响应处理。2.5.1.3.有关要求成功提交或者成功解密响应⽂件的供应商不⾜3家的,采购⼈或者代理机构应当终⽌采购活动,发布项⽬终⽌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5.2.查询及使⽤信⽤记录开启结束后,采购⼈或者代理机构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信⽤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通过“信⽤中国”⽹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站(www.ccgp.gov.cn)、“信⽤⼭东”⽹站(https://credit.shandong.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提交响应⽂件截⽌时间前的信⽤记录并保存信⽤记录结果⽹⻚截图,拒绝列⼊失信被执⾏⼈名单、重⼤税收违法案件当事⼈名单(重⼤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为记录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的采购活动。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信⽤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记录。2.5.3.评审详⻅磋商⽂件第五章。2.5.4.成交通知书⼀、采购⼈或者磋商⼩组确认成交供应商后,代理机构在“中国⼭东政府采购⽹”发布成交结果公告、通过交易系统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通过交易系统获取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如果出现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效情形的,将以公告形式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效,并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视同拒绝签订合同,其中⽆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根据《中华⼈⺠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七条第⼀款,处以采购⾦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以下的罚款,列⼊不良⾏为记录名单,在⼀⾄三年内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6.⾏合同签订、备案、履⾏及验收2.6.1.签订合同⼀、采购⼈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起30⽇内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合同,采购⼈因不可抗⼒原因迟延签订合同的,应当⾃不可抗⼒事由消除之⽇起7⽇内完成合同签订事宜。⼆、采购⼈和成交供应商签订的书⾯合同不得对磋商⽂件确定的事项以及成交供应商的响应⽂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第7⻚-三、政府采购合同⾃采购⼈和成交供应商在书⾯合同上签章之⽇起⽣效。四、成交供应商完全遵守《中华⼈⺠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共和国妇⼥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2.6.2.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起2个⼯作⽇内,采购⼈将政府采购合同在“中国⼭东政府采购⽹”予以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起7个⼯作⽇内,采购⼈将政府采购合同报项⽬同级财政部⻔备案。政府采购合同的双⽅当事⼈不得擅⾃变更合同,依照政府采购法确需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内容的,采购⼈应当⾃合同变更之⽇起2个⼯作⽇内在“中国⼭东政府采购⽹”发布政府采购合同变更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信息和其他依法不得公开的信息除外。2.6.3.合同分包和转包2.6.3.1.合同分包采购包1:不允许分包;注:1.供应商根据磋商⽂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的⾮主体、⾮关键性⼯作分包的,应当在响应⽂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2.采购合同实⾏分包履⾏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和分包项⽬向采购⼈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承担责任。3.中⼩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型、微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型企业。2.6.3.2.合同转包⼀、严禁成交供应商将本项⽬合同转包。⼆、成交供应商将合同转包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2.6.4.采购⼈增加合同标的的权利采购合同履⾏过程中,采购⼈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额的百分之⼗。2.6.5.履⾏合同⼀、采购⼈与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法等适⽤《中华⼈⺠共和国⺠法典》。三、合同履⾏过程中,供应商因特殊原因需要更换项⽬负责⼈的,应当事前经采购⼈同意并按规定报建设⼯程⾏业主管部⻔备案,更换后的项⽬负责⼈应当符合项⽬资格条件。2.6.6.履约验收⽅案⼀、验收组织⽅式:采购包1:⾃⾏验收⼆、履约验收程序:采购包1:⼀次性验收三、履约验收时间:采购包1:项⽬完⼯后承包⽅可向发包⽅提出验收申请,发包⼈在收到承包⼈竣⼯验收申请后30天内根据相关要求组织承包⼈对⼯程进⾏验收。四、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采购包1:详⻅合同⽂本。五、技术履约验收内容:-第8⻚-采购包1:详⻅合同⽂本。六、商务履约验收内容:采购包1:详⻅合同⽂本。七、履约验收标准:采购包1:按照合同条款和项⽬需求,由采购⼈按照磋商⽂件参照《⼭东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进⾏验收。⼋、履约验收其他事项:采购包1:详⻅合同⽂本。1.交付竣⼯验收的⼯程,必须符合规定的⼯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条件。⼯程竣⼯经验收合格后,⽅可交付使⽤;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2.验收结果合格的,采购⼈应向成交供应商出具履约验收报告,成交供应商凭验收报告办理相关⼿续。3.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将不予退还,给采购⼈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的,应当对采购⼈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2.6.7.资⾦⽀付采购⼈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付采购资⾦。具体⽀付约定详⻅第三章。2.7.纪律要求2.7.1.保密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中华⼈⺠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招标采购⽅式管理办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式管理暂⾏办法》等法律制度的规定组织开展⾮招标采购活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审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有关⼈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2.7.2.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供应商参加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有下列情形之⼀的,视为供应商串通响应:(⼀)不同供应商的响应⽂件由同⼀单位或者个⼈编制;(⼆)不同供应商委托同⼀单位或者个⼈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供应商的响应⽂件载明的项⽬管理成员或者联系⼈员为同⼀⼈;(四)不同供应商的响应⽂件异常⼀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供应商的响应⽂件相互混装;(六)不同供应商的响应保证⾦从同⼀单位或者个⼈的账⼾转出。⼆、有下列情形之⼀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中华⼈⺠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七条第⼀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对采购⼈、代理机构及其⼯作⼈员依照《中华⼈⺠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或者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响应⽂件;(⼆)供应商按照采购⼈或者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件;(三)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案等响应⽂件的实质性内容;(四)属于同⼀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五)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特定供应商成交;(六)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七)供应商与采购⼈或者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为。三、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第9⻚-四、采取不正当⼿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五、与采购⼈或者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六、向采购⼈或者代理机构、磋商⼩组成员⾏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七、成交后⽆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按照磋商⽂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九、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提供假冒伪劣产品;⼗⼀、擅⾃变更、中⽌或者终⽌政府采购合同;⼗⼆、拒绝有关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提供虚假情况;⼗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情形。供应商有前述⼀⾄六条情形之⼀的,作⽆效响应处理。成交供应商有前述⼀⾄六条情形之⼀的,认定成交⽆效。此外,将按照规定追究供应商法律责任。属于恶意串通的,将根据《中华⼈⺠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七条第⼀款,对供应商处以采购⾦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以下的罚款,列⼊不良⾏为记录名单,在⼀⾄三年内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7.3.采购⼈员及相关⼈员回避要求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员及相关⼈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的,应当回避:⼀、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三、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四、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或者负责⼈有夫妻、直系⾎亲、三代以内旁系⾎亲或者近姻亲关系;五、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的关系。供应商认为采购⼈员及相关⼈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代理机构书⾯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代理机构应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员应当回避。2.8.询问、质疑和投诉⼀、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规定办理。⼆、供应商询问、质疑的答复主体: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对磋商⽂件中采购需求的询问、质疑由⻘州市⾼柳镇⼈⺠政府负责答复;供应商对除采购需求外的磋商⽂件的询问、质疑由鲁正信⼯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负责答复;供应商对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询问、质疑由鲁正信⼯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负责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对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提出。采购⼈、代理机构对答复主体存在争议的,由采购⼈负责答复。答复主体:代理机构联系⼈:***联系电话:***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65号15层1510邮编:100036三、供应商提出的询问,应当明确询问事项,如以书⾯形式提出的,应由供应商签字并加盖公章。四、供应商认为磋商⽂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起7个⼯作⽇内,以书⾯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次性提出针对同⼀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是指:-第10⻚-(⼀)对可以质疑的磋商⽂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件之⽇或者磋商⽂件公告期限届满之⽇;(⼆)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三)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五、供应商通过书⾯形式向采购⼈或者代理机构提交质疑资料。六、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当准备的资料:(⼀)质疑函正本1份;(⼆)法定代表⼈或主要负责⼈授权委托书1份(委托代理⼈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三)法定代表⼈或主要负责⼈⾝份证复印件1份;(四)委托代理⼈⾝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代理⼈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五)针对质疑事项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磋商⽂件提出的质疑,需提交从交易系统获取的磋商⽂件回执单)。注:根据《中华⼈⺠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磋商⽂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七、供应商对采购⼈或者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采购⼈或者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作⽇内向同级财政部⻔提起投诉。⼋、法律责任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的,由财政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员和其他直接责任⼈员,由其⾏政主管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对质疑不予答复或者答复与事实明显不符,并不能作出合理说明;(三)拒绝配合财政部⻔处理投诉事宜。供应商在全国范围12个⽉内三次以上投诉查⽆实据的,由财政部⻔列⼊不良⾏为记录名单。供应商有下列⾏为之⼀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列⼊不良⾏为记录名单,禁⽌其1⾄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三)以⾮法⼿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供应商⽆法证明其取得⽅式合法的,视为以⾮法⼿段取得证明材料。2.9.⼦电⼦化采购特殊情形处理代理机构应当制定电⼦化采购活动应急处置预案,依法有效应对、处置电⼦化采购活动中出现影响采购活动顺利推进的各类特殊情况。2.9.1.平台系统故障处理平台系统故障是指因平台所部署的基础软硬件环境、⽹络环境或者平台功能应⽤出现异常,导致的平台访问失败、数据出错或者规则失效等问题。供应商在注册登录、获取采购⽂件、编制投标响应⽂件和投标响应过程中,遇到影响业务操作的平台系统故障,应当进⾏反馈,对可能导致供应商⽆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响应的系统故障,供应商应同时告知代理机构;供应商和评审专家在电⼦化采购评审过程中,遇到系统故障的,向代理机构进⾏反馈,代理机构应及时进⾏核实,对影响采购活动开展的,应当暂停操作,并通过代理机构联络群或者开评标专线电话等渠道进⾏反馈。平台运维单位负责平台系统故障的排查认定,对认定为平台系统故障的,通过“中国⼭东政府采购⽹”发布运维通知,明确故障类型、故障期间、影响范围、处理意⻅。故障排除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运维通知内容评估对项⽬采购活动的影响情况,根据应急处置预案进⾏处理,依法开展后续采购活动。如影响供应商获取采购⽂件、提交投标响应⽂件、解密投标响应⽂件或者评审中响应报价、澄清说明等的,采购⼈、代理机构、评审委员会应当在故障排除后,根据有关规定依次顺延相关截⽌时间,并由代理机构告知供应商。不得因平台系统故障免除平台⽤⼾应当承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第11⻚-对经核实排查认定不属于平台系统故障的,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委员会应按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和平台操作要求开展后续操作。供应商使⽤的⽹络环境、计算机终端及软件、数字证书、电⼦印章等设施设备出现的故障,不属于平台系统故障。供应商应当在使⽤平台前做好必要的准备和验证⼯作,并承担准备验证不充分产⽣的不利后果。2.9.2.其他特殊情形处理出现采购活动组织场所停电、断⽹等特殊情形,导致采购活动⽆法继续通过平台系统实施的,或者其他⽆法保证电⼦化交易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形,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应急处置预案进⾏处理。如影响供应商获取采购⽂件、提交投标响应⽂件、解密投标响应⽂件或者评审中响应报价、澄清说明等的,采购⼈、代理机构、评审委员会应当在故障排除后,根据有关规定依次顺延相关截⽌时间,并由代理机构告知供应商。2.9.3.注意事项出现前述特殊情形影响采购活动正常开展的,属于供应商需要承担的⻛险。因故意⾏为造成平台系统故障或者组织场所停电、断⽹等影响电⼦化采购活动正常开展的,视为⾮法⼲预采购活动,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责任,给他⼈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10.样品评审采购包1:本采购包⽆需提交样品采购⼈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磋商⽂件中明确线下样品评审规则和⽅式,不得对供应商实⾏差别待遇或者歧视性待遇。样品评审应当全过程录⾳录像,形成书⾯评审记录上传⾄交易系统。-第12⻚-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注:本章的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中,带“★”的要求为实质性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实际要求合理设定,并在第五章符合性审查中明确响应要求。)3.1.采购内容采购包1:采购包预算⾦额(元):213,393.31采购包最⾼限价(元):213,393.31序号标的名称数量(计量单位)标的⾦⾦额(元)所属⾏⾏业是否核⼼产品⼼是否允许进⼝产品⼝是否属于节能产品是否属于环境标志产品1⼭东省潍坊市2026年⻘州市⾼柳镇第⼀书记村基础设施项⽬1.00(项)213,393.31建筑业否否否否报价要求采购包1:(1)报价要求:序号报价内容计量单位报价单位最⾼限价⾼价款形式报价说明1⼭东省潍坊市2026年⻘州市⾼柳镇第⼀书记村基础设施项⽬项元213,393.31总价⽆(2)报价明细要求:⼭东省潍坊市2026⻘⾼⼀⽬,⼭,年⻘州市⾼柳镇第⼀书记村基础设施项⽬序号报价明细内容报价要求计量单位报价单位最⾼限价⾼价款形式报价说明1⼭东省潍坊市2026年⻘州市⾼柳镇第⼀书记村基础设施项⽬⼭东省潍坊市2026年⻘州市⾼柳镇第⼀书记村基础设施项⽬项元213,393.31总价⽆本项⽬涉及核⼼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第13⻚-注:涉及核⼼产品的,具体评审规定⻅第五章。本项⽬涉及采购进⼝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不涉及采购进⼝产品时,供应商不得提供进⼝产品进⾏响应;涉及采购进⼝产品时,如国产产品满⾜采购需求,也可提供国产产品进⾏响应。本项⽬涉及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响应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的产品,供应商应当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否则作⽆效响应处理。具体要求详⻅第五章符合性审查表。本项⽬涉及优先采购节能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响应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清单》中优先采购的产品,供应商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可以享受优先采购政策。具体要求详⻅第五章规定。本项⽬涉及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响应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清单》中的产品,供应商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可以享受优先采购政策。具体要求详⻅第五章规定。3.2.技术要求采购包1:标的名称:⼭东省潍坊市2026年⻘州市⾼柳镇第⼀书记村基础设施项⽬序号参数性质技术要求名称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1★⼯期合同签订后10⽇内竣⼯并达到验收标准。2★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相关⼯程质量检验评定合格标准。3★质保期1年,⾃⼯程通过竣⼯验收之⽇起计算。4★缺陷责任期⼯程缺陷责任期为12个⽉,⾃⼯程通过竣⼯验收之⽇起计算。5⼯程量清单详⻅⼯程量清单。-第14⻚-3.3.服务要求3.3.1.服务内容要求采购包1:序号内容说明1⽆⽆3.3.2.商务要求采购包1:序号参数性质类型要求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10⽇内竣⼯并达到验收标准。2交货地点采购⼈指定地点。3.4.其他要求采购包1:本项⽬⾏业类型为建筑业:-第15⻚-第四章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磋商⼩组可以根据磋商⽂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以下内容:⼀、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中“3.2.技术要求”,“3.3.服务要求”:在磋商过程中,磋商⼩组可以根据竞争性磋商⽂件和磋商情况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代表确认。⼆、第七章“拟签订采购合同⽂本”:详⻅合同⽂本。除以上内容外,磋商⼩组不得变动磋商⽂件中的其他内容。在磋商过程中,磋商⼩组根据项⽬实际需要制定磋商内容,在获得采购⼈代表确认的前提下,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相关内容。磋商⼩组对磋商⽂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组应及时以书⾯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注:⼯程量清单不属于磋商过程中可以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第16⻚-第五章评审办法5.1.总则⼀、根据《中华⼈⺠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制度规定,结合本采购项⽬特点制定本次竞争性磋商评审办法。⼆、评审⼯作由代理机构组织,具体评审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组负责。磋商⼩组由采购⼈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三、评审⼯作应遵循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法和评审标准进⾏独⽴评审。四、本项⽬采取电⼦评审,通过交易系统完成评审⼯作。磋商⼩组成员、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应当按照本磋商⽂件规定和交易系统操作要求开展或者参加评审活动。五、评审过程中的书⾯材料往来均通过交易系统传递,需要供应商电⼦签章的,供应商应按规定加盖电⼦印章。磋商⼩组成员在签署磋商报告时,出现⽆法在线签章的特殊情况,可以线下签署后,由代理机构对原件扫描后以附件形式上传。六、评审过程应当独⽴、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不得⾮法⼲预评审活动。代理机构、采购⼈及其⼯作⼈员、采购⼈监督⼈员违法⼲预评审活动的,将依法追究其责任。5.2.⼩磋商⼩组⼀、本项⽬磋商⼩组成员⼈数应为3⼈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评审专家由代理机构采取随机⽅式在采购平台的评审专家库系统(以下简称“专家库系统”)抽取。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通过随机⽅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磋商⼩组成员应当满⾜并适应电⼦化采购评审的⼯作需要,登录交易系统进⼊项⽬评审功能模块确认⾝份、签到、推荐磋商⼩组组⻓。采购⼈代表可以使⽤采购⼈代表专⽤签章确认评审意⻅。三、磋商⼩组成员获取解密后的响应⽂件,开展评审活动。出现评审专家请假、回避等情况时,采购⼈或者代理机构按规定申请补充抽取评审专家。⽆法及时补充抽取的,采购⼈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封存供应商响应⽂件,按规定重新组建磋商⼩组,解封响应⽂件后,开展评审活动。四、磋商⼩组应当履⾏下列职责:(⼀)熟悉和理解磋商⽂件;(⼆)审查、评价供应商响应⽂件等是否满⾜磋商⽂件要求;(三)对响应⽂件进⾏⽐较和评价;(四)根据需要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件作出解释;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五)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或者受采购⼈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六)起草资格审查报告、磋商报告并进⾏签署;(七)向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报告磋商中⾮法⼲预评审⼯作的⾏为;(⼋)按规定告知供应商,未实质性响应磋商⽂件的响应⽂件按⽆效响应处理;(九)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5.3.评审程序5.3.1.熟悉和理解磋商⽂件磋商⼩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件进⾏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技术、-第17⻚-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办法和标准以及政府采购合同的内容等。5.3.2.停⽌评审的情形本磋商⽂件有下列情形之⼀的,磋商⼩组应当停⽌评审:⼀、磋商⽂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缺陷,导致评审⼯作⽆法进⾏的;⼆、磋商⽂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三、采购项⽬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四、采购项⽬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五、磋商⽂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六、磋商⽂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与随机抽取设置的或邀请书中载明的供应商资格条件不⼀致的;七、磋商⽂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出现上述应当停⽌评审情形的,磋商⼩组应当通过交易系统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相关说明材料,说明停⽌评审的情形和具体理由。除上述情形外,磋商⼩组不得以任何⽅式和理由停⽌评审。出现上述应当停⽌评审情形的,代理机构应当将停⽌评审的情形和具体原因通过交易系统告知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在“中国⼭东政府采购⽹”公告。采购⼈、代理机构认为磋商⼩组不应当停⽌评审的,可以书⾯报告采购项⽬同级财政部⻔依法处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5.3.3.资格审查⽹上开启完成后,由磋商⼩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件的规定,对成功解密的响应⽂件中供应商资格证明等进⾏审查并出具资格审查报告。资格审查标准及要求如下:5.3.3.1.⼀般资格审查采购包1:序号审查内容具体标准和要求关联投标(响应)⽂⽂件格式⽂件⽂1营业执照具有统⼀社会信⽤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登记证)原件扫描件【供应商可提供电⼦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登记证)打印件或纸质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含统⼀社会信⽤代码和⼆维码)。通过扫描电⼦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登记证)打印件或纸质营业执照复印件上的⼆维码,或通过《国家企业信⽤信息公⽰系统》查询真伪。经查询真实的,视同提供了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资格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3法定代表⼈授权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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